二月十四,現在「俗稱」情人節,但大家知道它英文原名Valentine’s Day中的Valentine,其實不是指情人,而是指羅馬時代的基督教殉道者嗎?
據記載,別號Valentine的基督徒,因傳教和替不被允許結婚的羅馬士兵們證婚等罪名被囚禁。因這事把他跟邱比特先生畫上等號或許說得通,他讓有情人終成眷屬,確實有那麼一點浪漫,但他終究不是邱比特,無法拍拍翅膀帶著金箭華麗的離開,他犧牲了自己成全別人,終敵不過當時的律法鋃鐺入獄。
據說他入獄後,在殉道之前醫好典獄長天生瞎眼的女兒,臨死寫了封告別信給那女孩,屬名「妳的Valentine」。把這事跟情人要互相送禮畫上等號真是加了不少商業手法在當中,沒有人能證實這兩人是不是情人,但他們終究不活在現代,無法爭取商業上的版權問題,只留下美麗的傳說讓後人紀念。
如果說情人節是為了紀念V先生,那回溯他所做的,我們不該只是送禮物給情人,而是要向那些曾為我們犧牲、幫助過我們的人表達我們的感謝之意!曾經在國外經歷過一次情人節,學校老師發送糖果給全班同學,好朋友間互送卡片…我想真正的情人或許有我不知道的互動,但那年,我感受的情人節不只是情人節,那才真實的紀念到V先和生他所做的一切吧!
在這已經被翻譯定型的日子鼓勵大家將禮物送給心儀之外的人,大家大概都怕會造成誤會,但我真的鼓勵在這樣的日子,試著讓它真的符合它被紀念的意義,向幫助過你的人回饋你的感謝,讓V先生而非邱先生得到他當得的紀念!特別如果你是去死去死軍團中的一份子,何不與你的團員互送糖果,然後相約辦個感恩聚餐大會呢!
Happy Valentine’s Day,讓愛不僅限於情人,讓感謝永遠傳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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犢報時事文~過年又碰上情人節~真是放鬆中的緊張哈哈: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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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Feb 14 Thu 2013 22:43
[散文]情人節非專屬情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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