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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之前網路上有關1130反多元成家遊行的影片、文章開始默默地在發酵,我不知道你的社交圈中,多的是贊成還是反對?我是個基督徒,好像還是被標記為最大反對者(?)的那間教會的會友。如果我能代表所有的教會,我會蠻想說:對不起,我們仍是不成熟,我們部份的表達方法讓人看了很生氣。

  不論你心中是贊成還是反對,我想都不會因為我一篇文章改變。我也沒有改變,只是在各樣的討論中,更多去釐清自己的想法。(希望你也是,而不是在傳閱的文章中,尋找可以撻伐或更多證明「自己才是對的」的對立觀點。)

  我有去現場。我沒戴口罩,也沒有糾察隊資格。在現場是有看到一些「包圍」狀況,但對當時的我來說,那是合理且還算平和的機動性管理。當然,目前流通的影片有近距離的對話和衝突,我沒有靠近理解,但如果那成為焦點,我真的也只能再一次說抱歉,我相信主辦單位是有思考過各樣的處理方式,但在執行上,或許還是讓人不開心了。

  同性戀這個名詞,似乎總是跟教會這個名詞抵觸,只要被放在一起,都沒有好的結果。我不知道每間教會怎麼教導,我也不知道那天到會場的人們是抱著什麼樣的想法,但這段時間認真消化各樣聲音後,我的結論是:我其實跟同性戀者是站在同一個層次,我並沒有比同性戀者好,我跟同性戀者也並沒有差別。我基本上是可以同意同性戀者也有平等的結婚權,因為選擇做同性戀,是同性戀者已經先做的決定。

  但是,如果要我再一次選擇,我仍然會踏上凱達格蘭大道,因為我反對的是立法的草率,和夾帶在同性婚姻法後面,很多刪改傳統道德觀念的企圖。如果要重新選擇,我還是會希望以自己微小的力量提醒政府,你們的每個決定,都關乎著每一個百姓,法律不是草草擬定通過就算數的,其中的細則,會牽扯到原本存在法條的,都應該要好好逐條審核才是。

  台灣是一個自由的地方,我一直相信台灣人的本性善良憨厚,所以即使多年來律法上有很多的小問題,也都僅限一些愛玩文字遊戲的人不停示範他們鑽漏洞的能力,搞得新聞「恐龍」不已。雖然常言「少數服從多數,多數尊重少數」,但972的通過與否,影響的不是只有同性戀者,請放寬你的眼界,明白少數多數不再只是同性戀對上1130那天的三十萬民眾,而是立法的人對上二千三百萬的百姓。少一點指責和針鋒相對吧,難道就因少數不服從,多數就能不尊重嗎?在這樣自由的環境,我不奢望少數要絕對服從,但我仍渴望,少數能有更多的尊重,讓多數能因了解而服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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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初的文。。。跟1130有關
本來想看犢報要不要做時事文的,但或許太敏感了吧?(聳肩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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